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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特殊需求旅客

更多特殊需求旅客

担架旅客 需要托运电动轮椅的旅客 听力障碍旅客
伤病旅客 申请特殊餐食的旅客 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(POC)服务标准 携带人体捐献器官的OPO人员

担架旅客

在飞机起飞至降落整个航行过程中,如果您无法以直立姿势坐于座位上,您可以向我们提出担架服务的申请。

乘机须知

如您需要预订担架服务,请在以下申请时限内向我们的航班始发地直属售票部门提出申请,经我们安排后方可承运:

  • 美国、加拿大航线,请您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(含)前提出。
  • 除美国、加拿大航线以外航线,请您在航班起飞前3天(不含起飞当日)提出。

为了确保您在旅途中的安全,请安排至少一名年满18周岁的成年旅客或医务人员陪伴同行。

每个航班只能收运一名担架旅客。我们的担架设备将被安排在经济舱。

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80分钟到达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。

医疗证明

手术后的旅客,旅行日期至少应在手术后10天(不含手术当日)。购票时须提供开具日期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10天(不含起飞当日),由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。医疗证明须注明“适宜乘机”字样。
未手术的旅客,购票时须提供开具日期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10天(不含起飞当日),由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。医疗证明须注明“适宜乘机”字样。
登机时,还应出具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开具的允许登机的医疗证明。

适用票价及税费

您需要为安装担架所需占用的座位支付相应票价,具体适用票价及税费请向营业部或呼叫中心咨询。

改期与退票

如您在航班起飞前提出改期或退票要求,我们可免费为您办理。航班起飞后将不允许更改或退票。

免费行李额

计重制航线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60千克,每件行李长、宽、高不得超过100厘米、60厘米、40厘米;

计件制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3件,每件不得超过23千克,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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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托运电动轮椅的旅客

乘机须知

因残疾、健康、年龄原因行动受限或腿部骨折等原因暂时性行动受限,故而在旅行中需要携带电动轮椅的旅客,其携带的电动轮椅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

电动轮椅不得带入客舱,必须在值机柜台办理托运手续,请您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(含)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;

电动轮椅不计入您的免费行李额,我们可免费为您运输,但仅限托运一件;

超出上述范围的身体健全旅客携带的电动轮椅,国航不予运输。

锂电池驱动的轮椅容量限制

如您携带的电动轮椅是由锂电池驱动,其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300Wh。如果必须由两块电池驱动,则其中任何一块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。同时可再携带一块额定能量不超过300Wh或二块额定能量分别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。

锂电池由旅客随身携带,超出容量范围不予运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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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力障碍旅客

为确保您出行顺利,我们可为单独旅行的聋哑旅客免费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协助服务。如您需要预订此项服务,请于订票时告知我们或我们的销售代理人。

乘机须知

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,未满16周岁聋哑旅客乘机时须有成年人陪伴同行。

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。

机上服务

如您需要时,我们将:  

协助放置或拿取随身携带物品;  

协助移入或移出座位;  

协助做就餐准备;  

协助往返卫生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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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病旅客

手术后的旅客,旅行日期至少应在手术后10天(不含手术当日)。购票时须提供开具日期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10天(不含起飞当日),由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。医疗证明须注明“适宜乘机”字样。
未手术的旅客,购票时须提供开具日期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10天(不含起飞当日),由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。医疗证明须注明“适宜乘机”字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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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特殊餐食的旅客

您在旅行途中如有特殊餐食需求或对某些食品有特殊的禁忌要求,请您提前向我们或我们的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,我们可为您免费提供特殊餐食服务。

申请须知

请您在申请时限内向我们提出特殊餐食需求申请,经我们同意后,将为您在我们可提供的特殊餐食品种范围内免费提供特殊餐食服务。

对于您因宗教信仰或个人身体原因对机上餐食提出的特殊禁忌需求,例如禁花生、禁蘑菇等,也请您在申请时限内向我们提出禁忌类食品需求。

国航实际运营的所有国内航班,以及所有国际、地区航班的国内航段不配备犹太餐。

每个航班上每名旅客仅可申请一份特殊餐食(包括禁忌需求的食品)。如您携带婴儿旅客乘机,还可为您携带的婴儿申请一份婴儿餐。

对于泰国、印度等有宗教信仰的国际航线,目前我们机上的标准配备餐食为无猪肉餐、无牛肉餐及印度餐。上述航线我们不接受您提出的含有猪肉、牛肉餐食需求的申请。

对于乌鲁木齐、银川、西宁、兰州等国内清真航线 , 目前我们机上的标准配备餐食为无猪肉的全清真餐。上述国内航线我们不接受您提出的含有猪肉需求的餐食申请。

申请时限

如您申请预订犹太餐,您应在航班预计起飞时刻 48 小时(含)之前提出。

如您申请除犹太餐以外的其他特殊餐食的预订,您应在航班预计起飞时刻 24 小时(含)之前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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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(POC)服务标准

医用氧气一般使用高压气瓶保存,在航空运输中属于危险品管理范畴,中国民用航空局不允许旅客自行携带任何用于贮存、产生或者分配氧气的设备乘机使用。

便携式氧气浓缩器(POC),通过分子筛技术分离空气中的氧气,该设备不带有压力贮存部件,分配机构不带有压力,也不自主产生氧气,经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(FAA)认定不属于危险品类别。如您需要在我公司航班上全程持续使用POC,该设备需要通过FAA的认证。您还需要至少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联系国航直属售票处,填写一份旅客告知书,并准备好医生证明。医生证明应在航班起飞前10日之内签发,证明您需持续使用POC且适宜乘机。

国航直属售票处地址请登陆国航官方网站查询(首页>联系我们>全球营业部)。

下载查看旅客告知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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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带人体捐献器官的OPO人员

当您为人体器官获取组织(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,简称OPO)的工作人员,需要通过航空运输方式转运人体捐献器官,在满足下述所有要求时,我们将与地面服务代理人、机场管理机构、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开通绿色通道,为您提供特殊保障流程,否则,我们将按普通旅客保障流程向您提供航空运输服务:

需要至少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4小时通过95583向我们提出申请,告知您的航班信息、人体捐献器官类型、包装尺寸、涉及的危险品等信息。

需要携带《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》及副本,注明所运输器官的合法来源、用途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等。

装有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容器需要在显著位置张贴“人体器官运输专用”标识;如容器体积超过我们随身携带行李的尺寸要求,需要提前办理占座行李服务;带入客舱的运输专用容器,在运输过程中由您自行照管。

随身携带行李尺寸要求可参见:http://www.airchina.com.cn/cn/info/travel-prep/baggage/carry-on-baggage/carry_on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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